2025 年 5 月 27 日,榮晟環保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兼實控人馮榮華因 " 個人原因 " 于 5 月 26 日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公告編號:2025-042)。然而,僅在兩天前的 5 月 24 日,公司公告馮榮華因 " 到齡退休 " 辭去董事長及所有職務,并明確其 " 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公告編號:2025-041)。
首先,退休與涉案事件間隔僅 48 小時,公告卻未提及任何潛在風險。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 30 條,上市公司應及時披露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馮榮華作為實控人,其涉案可能對公司治理和市場信心構成重大影響,公司在 5 月 24 日辭職公告中未披露任何風險提示,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合規瑕疵。
其次,5 月 24 日公告顯示,馮榮華離任時 " 存在未履行完畢的公開承諾 "(公告原文標注 " 是 "),但未具體說明承諾內容及后續安排。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承諾履行》(證監會公告 [ 2013 ] 55 號),未履行承諾需披露詳細原因及補救措施。榮晟環保未提供相關信息,可能觸發監管追責。
信披完整性質疑:關鍵信息披露缺失或存合規風險
榮晷環保在公告中強調,馮榮華涉案 " 僅涉及個人行為,與公司經營無關 "。然而,這一表述的合規性需從法律和信息披露規則角度進一步驗證。
強制措施性質未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修訂版)第 11.12.5 條,實際控制人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屬于重大事件,需披露具體措施類型(如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以及是否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榮晟環保公告未明確強制措施的性質,僅籠統提及 " 個人原因 ",未能滿足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退休與涉案關聯性存疑:若馮榮華涉案行為發生在其任職期間,即使其已于 5 月 24 日退休,公司仍需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 [ 2008 ] 7 號)第 40 條,評估其歷史決策是否涉及潛在風險。例如,馮榮華在 2024 年主導的安徽生產基地投資(總金額 20 億元,公告編號:2024-078)是否涉及利益輸送,需進一步核查。
治理結構風險:實控人 " 去職化 " 背后的控制權隱憂
馮榮華持有公司 23.15% 的股份,雖已辭去職務,但其通過股權仍對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實控人涉案事件暴露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潛在漏洞。
股權與職務分離風險: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 [ 2018 ] 29 號)第 65 條,實際控制人應通過規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行使權利。然而,馮榮華涉案可能導致其股權被司法凍結或處置,進而引發控制權不穩定風險。截至 2024 年末,馮榮華股權中 15.6% 存在質押(2024 年年報),若質押股權被強制執行,可能引發股權結構劇烈變動。
董事會應急機制或不足:公司在馮榮華辭職后 48 小時內即發生實控人涉案事件,但公告僅稱 " 已妥善安排相關工作 ",未披露具體應急措施(如臨時董事長任命或管理層接管方案)。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訂版)第 98 條,上市公司應建立突發治理危機的應對機制,榮晟環保的應急機制缺失可能加劇市場不確定性。
財務影響推演:短期流動性穩定但長期融資壓力上升
根據 2024 年年報,榮晟環保財務狀況整體穩健:貨幣資金余額 4.2 億元,短期借款 1.8 億元,資產負債率 41.3%,流動比率 1.5,速動比率 1.1,均處于行業合理區間。然而,實控人涉案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間接影響。
融資成本上升:實控人負面事件可能導致信用評級下調,進而推高融資成本。以同行山鷹國際為例,2023 年實控人涉案后,其債券發行利率上浮 120 個基點(BP),從 4.5% 升至 6.3%(數據來源:山鷹國際 2023 年債券公告)。榮晟環保當前依賴銀行貸款和債券融資,若市場信心受挫,融資成本可能顯著增加。
可轉債贖回壓力:截至 2024 年末," 榮 23 轉債 " 余額 9.3 億元,轉股價 32.15 元 / 股(公告編號:2023-056)。若實控人事件導致股價持續低于轉股價,可能觸發回售條款,增加公司短期現金流壓力。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 [ 2017 ] 14 號),可轉債回售需計入流動負債,可能進一步壓縮公司流動性空間。
監管層應關注的三大核心問題
1. 信息披露時效性:馮榮華退休與涉案是否存在關聯?公司在 5 月 24 日是否已知曉潛在風險卻未披露?監管層需核查是否存在延遲披露的違規行為。
2. 控制權穩定性:馮榮華股權是否存在進一步質押或凍結風險?公司是否制定了控制權變動應急預案?需結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66 號)進一步評估。
3. 歷史決策合規性:馮榮華任職期間的重大決策(如 2024 年 12 月安徽生產基地 20 億元投資協議)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合規瑕疵?監管層可要求公司補充披露相關交易的決策流程和關聯方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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