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玄雅:看到一個案子。某家貝勒,因為 " 好心 " 被告上衙門。
原來,這個貝勒爵位是 A 承襲,A 有四個弟弟,A 襲爵的時候,給他們立下字據說:我襲爵之后,給你們分家,每人每年分地租 2000 兩,立此為據。
意外的是,A 襲爵之后,還沒來得及給弟弟們分家,自己就犯了罪,爵位被革黜,交給了同曾祖父的堂弟 B 承襲。以前我們科普過,清代高級爵位貴族的家產一般是跟著爵位走,所以 A 革爵后,大部分家產都被轉移到了新襲爵的 B 名下。
B 的祖父和 A 的祖父是兄弟,早就分家了。B 襲爵之后,看到 A 兄弟五個人還沒分家,沒有家產,于是好心的說,我從家產里每年拿出地租 5000 兩,分給你們兄弟五人,每人 1000 兩。然而,A 的兄弟們都不愿意。在他們看來,自己原本是每年 2000 兩,現在是每年 1000 兩,少了一半呢。
這時,B 拿出了絕殺 —— 以前 A 祖父分給 B 祖父的家產單。上面記錄,A 祖父分給 B 祖父每年地租 800 兩。相比之下,給 A 兄弟每人 1000 兩已經很優待了。
最后這事情鬧到皇帝跟前,皇帝說,按照規則,家產跟著爵位走,B 不分給你們家產也是合理的,那你們是要還是不要呢……
回答評論里的問題:為什么不是親兄弟襲爵?答:清代貴族因罪革爵,會有比較明確的旨意,取消哪個范圍的襲爵。比如載垣獲罪賜死,清廷就取消了他和他親兄弟支系的襲爵權。當然,如果是犯了小罪,也可以不取消襲爵權,仍由親兄弟甚至親子襲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