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 日,韓國地方法院,駁回韓國國稅廳對韓泰股權繼承稅的上訴。
2018 年,退休后的趙洋來,將手中的公司股份劃分給四個子女。
其中 12.5 萬股,以名義信托的形式,交給次女趙希媛持有。
該部門深入調查后,發現這種形式的持股,自 2009 年便已開始。
兩者股息一并算入,稅款總額高達 61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 3215 萬元)。
在接受贈與時,她已繳納了所有稅款,之后的股息應被視為合法收入。
法院一審、二審均認為,沒有證據表明被告父女之間存在信托協議,因此駁回了國稅廳的稅務評估。
7 月 2 日,韓國地方法院,駁回韓國國稅廳對韓泰股權繼承稅的上訴。
2018 年,退休后的趙洋來,將手中的公司股份劃分給四個子女。
其中 12.5 萬股,以名義信托的形式,交給次女趙希媛持有。
該部門深入調查后,發現這種形式的持股,自 2009 年便已開始。
兩者股息一并算入,稅款總額高達 61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 3215 萬元)。
在接受贈與時,她已繳納了所有稅款,之后的股息應被視為合法收入。
法院一審、二審均認為,沒有證據表明被告父女之間存在信托協議,因此駁回了國稅廳的稅務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