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陜 0103 交罰〔2025〕89 號),罰款 1 萬元。這是該公司 2025 年以來收到的第49次行政處罰。
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將相關運營數據實時共享至監管平臺。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因違反該規定,被西安市交通運輸局依據《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處以罰款。
公開數據顯示,2025 年以來,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已累計收到 49 條行政處罰,涉及違規派單、數據未共享等問題。此次處罰再次凸顯網約車行業監管趨嚴,平臺企業需進一步加強合規運營。
來源 / 西西新聞